紫天科技:关于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19-04-26
证券代码:300280 证券简称:紫天科技 公告编号:2019-030
江苏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南通
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九江市伍原汇锦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806 号),核准江苏紫天传
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天科技”、“公司”或“甲方”)非公开发
行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44,580 万元。根据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苏亚验[2019]9 号),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45,799,989.44 元,并于 2019 年 4 月 23 日已全部
到位。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
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在
元氏信融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
下简称“专户”),公司与乙方及独立财务顾问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具体专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江苏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元氏信融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户账号:268010100100030236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支付收购北京亿家晶视传
媒有限公司 70%股权的现金对价及中介机构费用等交易税费等募集资金投向项
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项目主办人或
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进行持续督导
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
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
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戴菲、王国胜可以随时到乙方查
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
户的资料。
财务顾问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
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
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从专户支取资金的,应当至少提前 1 个工作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
等方式书面通知丙方,经丙方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书面认可后,甲方方可通
知乙方办理资金支出。
乙方接到甲方资金支出的通知后,应当及时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丙方
书面确认,经丙方确认后,乙方方可为甲方办理资金支取。资金支取完毕后,乙
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丙方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丙方更换财务顾
问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
书面通知更换后财务顾问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
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或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
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均可以单方面终
止本协议,甲方可在终止协议后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甲方或丙方单方面终止本
协议的,应在 1 个工作日内及时通知其他各方。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
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