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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紫天科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3-30  

						证券代码:300280         证券简称:紫天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1



                   江苏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更改、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通知于2020年3月14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3月30日(星期一)上午9: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3月30日(星
期一)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3月30日(星期一)上午9:15至下午15:
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江苏省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锻压产业园区公司一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姚小欣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江苏
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
理人)共计5人,代表股份数量49,415,7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
(162,065,744股)的30.4912%。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代表股份数量49,415,744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30.491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数量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000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或委托代理人)3
人,代表股份数量14,324,1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8.8385%。其中出席
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数量14,324,16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838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数量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000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
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会议提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与网络
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及提名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姚小欣先生、LIXIANG(李想)先生、
郭敏女士、李旸先生、胡浩先生、邱元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杨洋女士、熊鋆先生、汪速先生、曾丽萍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1.01 选举姚小欣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姚小欣先生当选。同意 49,415,7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
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14,324,16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

    1.02 选举LIXIANG(李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LIXIANG(李想)先生当选。同意 49,415,744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其中,中小投资者
表决情况为:同意 14,324,16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现场及网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1.03 选举郭敏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郭敏女士当选。同意 49,415,7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
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
意 14,324,16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

    1.04 选举李旸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李旸先生当选。同意 49,415,7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
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
意 14,324,16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

    1.05 选举胡浩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胡浩先生当选。同意 49,415,7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
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
意 14,324,16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

    1.06 选举邱元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邱元超先生当选。同意 49,415,7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
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14,324,16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

    1.07 选举杨洋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杨洋女士当选。同意 49,415,7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
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
意 14,324,16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

    1.08 选举熊鋆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熊鋆先生当选。同意 49,415,7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
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
意 14,324,16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

    1.09 选举汪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汪速先生当选。同意 49,415,7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
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
意 14,324,16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

    1.10 选举曾丽萍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曾丽萍女士当选。同意 49,415,7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
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14,324,16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

    2、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及提名第四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吴建锋先生、李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
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2.01 选举吴建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吴建锋先生当选。同意 49,415,7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
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14,324,16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

    2.02 选举李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李刚先生当选。同意 49,415,7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
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
意 14,324,16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

    3、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415,7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
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14,324,16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现场及网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现
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侍文文律师、张翔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
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参
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紫天传媒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江苏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