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天科技:关于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2020-11-11
证券代码:300280 证券简称:紫天科技 公告编号:2020-088
江苏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0 日发
布了《关于与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19 日与杭州欣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赐科技”)签署了《附条件
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或“原协议”),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保证《股份认购协议》顺利实施,公司与欣赐
科技于 2020 年 11 月 10 日签订了《江苏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欣赐
科技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
议之补充协议》”或“本协议”),该事项已经公司 2020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的第四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与欣赐科技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签订时间
甲方:江苏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杭州欣赐科技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0 年 11 月 10 日
(二)协议主要内容摘要: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信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补充
协议:
1. 原协议第二条第 2 项修改为“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27,894,702 股(含
本数)人民币普通股(A 股),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
定对象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
照相关规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
日期间有派发股利、送红股、转赠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事项,发
行股数按照总股本变动的比例相应调整。”
2. 原协议第四条第 3 项修改为“甲方应当在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同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审核意见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办理乙
方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股份登记手续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乙方应当配合办
理。”
3. 原协议第五条修改为“乙方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自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乙方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
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
行。”
4. 原协议第七条第 1 项(3)修改为“就本次乙方认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甲方负责办理及/或提交向其他相关主管部门(如需)报请审批、注册等相关手
续及/或文件。”
5. 原协议第七条第 1 项(4)修改为“保证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同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审核意见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尽快按照本协议约
定的条件、数量及价格向乙方发行股票,并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
办理有关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
6. 原协议第七条第 2 项(4)修改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
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股款支付日,履行以现金认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缴纳股
款和协助验资义务;”
7. 原协议第十二条第 1 项修改为“本协议在以下条件均获得满足后生效: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
(2)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均已批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本协
议约定的乙方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
(3)乙方执行董事和/或股东会已批准乙方以现金认购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事宜;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同意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的审核意见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与欣赐科技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