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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紫天科技: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补充公告2020-11-11  

                        证券代码:300280           证券简称:紫天科技          公告编号:2020-091



                   江苏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江苏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19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签署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姚小欣、LIXIANG(李想)在相
关议案审议时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经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同日,公司与杭州欣
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赐科技”)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
份认购协议》。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6 日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
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上述关联交易情况及关联方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0 日刊登于中
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江苏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12)。

    (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政策的调整,综合考虑市场基
本情况和公司的战略规划,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公司
于 2020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
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0 日与欣赐科技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对原协议部
分条款进行调整。

    二、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欣赐科技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签订时间

    甲方:江苏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杭州欣赐科技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0 年 11 月 10 日

    (二)协议主要内容摘要: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信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补充
协议:

    1. 原协议第二条第 2 项修改为“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27,894,702 股(含
本数)人民币普通股(A 股),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
定对象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
照相关规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
日期间有派发股利、送红股、转赠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事项,发
行股数按照总股本变动的比例相应调整。”

    2. 原协议第四条第 3 项修改为“甲方应当在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同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审核意见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办理乙
方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股份登记手续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乙方应当配合办
理。”

    3. 原协议第五条修改为“乙方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自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乙方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
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
行。”

    4. 原协议第七条第 1 项(3)修改为“就本次乙方认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甲方负责办理及/或提交向其他相关主管部门(如需)报请审批、注册等相关手
续及/或文件。”

    5. 原协议第七条第 1 项(4)修改为“保证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同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审核意见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尽快按照本协议约
定的条件、数量及价格向乙方发行股票,并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
办理有关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

    6. 原协议第七条第 2 项(4)修改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
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股款支付日,履行以现金认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缴纳股
款和协助验资义务;”

    7. 原协议第十二条第 1 项修改为“本协议在以下条件均获得满足后生效: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

    (2)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均已批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本协
议约定的乙方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

    (3)乙方执行董事和/或股东会已批准乙方以现金认购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事宜;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同意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的审核意见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三、本次补充协议签署的原因、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补充协议是公司董事会基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政策
的调整,综合考虑市场基本情况和公司的战略规划,故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方案进行调整。在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调整后,因涉及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具体认购数量、认缴金额、限售期等事项发生了相应变化,相关协议
条款需要签署补充协议进行调整。

    对公司自身资金状况和发展情况的研究,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合理调整后,因涉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
体认购数量、认缴金额、限售期等事项发生了相应变化,相关协议条款发生了变
化。

    本次因补充协议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调整方案后的实际情况,调整后的
行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实施将有利于提升公司的资本实力,符合公司的长远
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认购人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