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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紫天科技: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21-01-16  

                        证券代码:300280           证券简称:紫天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4




                   江苏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紫天传媒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江苏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0〕122 号),现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原文
内容公告如下:

    “江苏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行为:2017 年 6 月 15 日,你公司与徐斌和王廷伟(以
下简称交易对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现金方式收购交易对方持有的深
圳市橄榄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橄榄叶)100%股权,交易对价 2.5 亿元。
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14 日、8 月 1 日向交易对方支付股权转让款 3000 万元。

    2019 年 4 月 22 日,你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解除协议》,终止前述《股权
转让协议》。2019 年 4 月 22 日、4 月 23 日,交易对方向你公司返还股权转让
价款 3000 万元。经查,交易对方返还的股权转让款来源于新余市启源资产投
资中心(有限合伙),新余市启源资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系你公司关联法
人。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上述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
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针对上述违规
行为,你公司应深刻反思,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改正,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
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
止执行。”

     公司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切实整改,并在规定时
间内报送整改报告。公司将加大内控治理力度,组织和督促相关人员认真学习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不断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和信
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全体股东权益。

    特此公告。

                                       江苏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