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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明精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1-02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证监发[2001]10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的要求,作为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谢珍慧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谢珍慧先生

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

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选聘和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况,

其任职资格合法。我们同意聘任谢珍慧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

    二、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提名李浩先生为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核查,上述人员未发现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

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选聘和提名程序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

东利益的情况,其任职资格合法。

    3、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董事会提名李浩先

生为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王学琛              梁   晓              蔡友杰




                                           2017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