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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明精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1-19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证监发[2001]10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的要求,作为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其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当前市

场环境,符合公司及广大股东的权益,与其他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不

相抵触,不影响其他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

    因此,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

项,并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王学琛              梁   晓             蔡友杰




                                           2018 年 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