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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明精机: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2-01  

						证券代码:300281       证券简称:金明精机       公告编号:2018-008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明精机”)

分别于 2017 年 12 月 29 日、2018 年 1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且分别于 2018 年 1 月 2

日、2018 年 1 月 19 日以公告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

披露网站刊登了《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80)和《广东金明精机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

暨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6)。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

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2 月 1 日 9:30-11:30 以及

13:00-15:00 ;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互 联 网 系 统 投 票
(http://wltp.cninfo.com.cn)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1 月 31 日

15:00 至 2018 年 2 月 1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

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于 2018 年 2 月 1 日下午 3:00 在公司会议室

召开,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马镇鑫先生主持。

    经验证、登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共计 6 人,代表股份数为 137,485,605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49.2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委托代表)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非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7,485,6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51,50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

       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7,485,6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51,50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李彩霞律师、柳启乾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

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若干规定》、《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

则》和金明精机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一)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

     (二)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

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