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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明精机: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04-20  

						证券代码:300281         证券简称:金明精机      公告编号:2018-022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事

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1)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对于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

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2017 年 12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对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

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时间

    根据规定,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

准则。

    3、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准则、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

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制定、修订的《企业

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中的规定执行。

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之后颁布的相关

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5、变更程序

    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创业板信息披露

业务备忘录第 12 号——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等有关规定,公

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修改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
终止经营》对于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

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该项会计政策的变更不涉及以

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的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本公司根据该准则及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的规定,在利润表中新增了“资产

处置收益”项目,并对净利润按经营持续性进行分类列报。本公司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对可

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由此,公司将相应资产处置收益从利润

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列报,调

减“营业外收入”2017 年年度发生额 3,955.25 元。该变更对公司

2017 年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符合相关

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

影响公司当期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依据财政部制定、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政部关于修订

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具体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
相应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

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

影响公司当期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

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特此公告。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