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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明精机: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5-24  

						证券代码:300281       证券简称:金明精机       公告编号:2018-031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明精机”)

于 2018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且于 2018

年 4 月 20 日以公告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

登了《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

知》(公告编号:2018-02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24 日 9:30-11:30 以及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

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23 日 15:00 至 2018 年 5 月 24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于 2018 年

5 月 24 日下午 3: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马
镇鑫先生主持。

    经验证、登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共计 6 人,代表股份数为 144,104,112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51.6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委托代表)0 人,代表股份

数为 0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0%。

    公司全部董事、监事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非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4,104,1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770,007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
    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4,104,1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770,007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4,104,1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770,007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
    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4,104,1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770,007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

    该议案获得通过。

    (五)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4,104,1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770,007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

以上审议通过。

     (六)关于续聘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4,104,1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770,007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七)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给予相应授权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144,104,1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770,007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

     该议案获得通过。

     (八)关于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四亿元金融机构信用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4,104,1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770,007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

以上审议通过。

     (九)关于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年)>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144,104,1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770,007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

以上审议通过。

    (十)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4,104,1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770,007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

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李彩霞律师、柳启乾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

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若干规定》、《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

则》和金明精机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一)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

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