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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明精机:关于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并签署框架协议的公告2018-05-25  

						证券代码:300281        证券简称:金明精机       公告编号:2018-033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并签署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为适应未来发展需求,延伸产业链,提升综合竞争力,广东

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明精机”)于 2018

年 5 月 25 日与深圳市前海四海汇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

海汇智”)签署了《关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之框架协议》,拟共同设

立投资深圳金铭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工商行

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基金”或“产业投资基金”)。

该基金总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

伙人拟使用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 9,900 万元。

    2、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拟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1

号: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对外投资金额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

    3、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1、深圳市前海四海汇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时间:2015 年 5 月 29 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

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健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深圳市前海四海恒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元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创业投资业务;

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

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股权投资。

    四海汇智已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

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行业规定等履行登记备案,登记编号:P1018512。

    四海汇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上市公

司股份的情形。

    2、其他合伙人基本情况:本次拟设立的产业投资基金尚在筹备

和募集阶段,社会资金尚未募集完成,如基金其他合伙人涉及关联方,
公司将按照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

    三、拟设立基金相关情况

    1、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深圳金铭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

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

    基金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

    组织形式:合伙企业(有限企业)

    基金管理人:深圳市前海四海汇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出资规模及方式:总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其中公

司以自有资金认购 9,900 万元有限合伙份额,四海汇智以自有资金认

购 200 万元普通合伙份额,剩余有限合伙份额的资金由四海汇智负责

募集。

    出资进度:该基金出资进度为分期制,以项目需要履行出资义务。

    计划存续期:基金存续期为 5 年,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基金

可以适当展期。

    会计核算方式: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单独建账、独立核算,

单独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退出机制:被投资企业通过以下三种方式退出:(1)申请公开

或非公开发行,包括但不限于首发上市 IPO,新三板挂牌等。(2)

全部或部分出售给具有战略协同潜力的公众公司(上市公司)。(3)

原股东回购或转让给第三方。

    投资方向:高端薄膜生产设备、新材料、医疗大健康、工业互联
网和操作系统及工业软件等。

    各方的权利及义务:本协议为各方开展战略合作而订立的框架性

协议,合作细则以最终签署的合伙协议为准。

    2、经营管理模式

    管理和决策机制:四海汇智为基金管理人。基金设立投资决策委

员会,负责对拟投资项目的投资、退出等事项作出决策。投资决策委

员会由 5 名委员组成,其中四海汇智委派 1 名,金明精机委派 3 名,

其他合伙人委派 1 名。投资决策过程中采用一人一票制,需包含金明

精机所委派委员在内的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为通过(必须包含金明

精机提名的委员)。

    收益分配机制:收益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分配:(1)返还所有合

伙人投资人的实缴出资及年化 8%的预期收益。(2)基金管理人计提

基金剩余收益的 20%作为业绩报酬。(3)剩余超额收益由全体合伙

人之间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上述内容为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达成的初步结果,最终情况以各

方签署的文件为准。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1、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有利于双方充分发挥金明精机的产

业平台优势、四海汇智的专业管理与客户资源优势、项目资源优势,

实现优势互补;有利于积极寻找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项目,拓展投资

渠道,提高公司新项目的开发和投资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当期和未来不会产生重大财务影响,不存在

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2、对外投资存在的风险

    本次签署框架协议尚待进一步协商具体合作条款、实施过程中尚

存在不确定性。

    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国内政策、行业周期等多种因

素影响,可能面临投资后无法实现预期收益甚至本金损失的风险。公

司将密切关注投资运作情况,督促防范投资风险,维护投资资金安全。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说明与承诺

    1、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产业投资基金份额认购的情形,

亦不存在产业投资基金中任职的情形。

    2、公司承诺在参与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后的十二月内(涉及

分期出资的,为分期出资期间及全部出资完毕后的十二个月内),不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含节余募集资金)、或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

补充流动资金或者用于归还银行贷款。

    3、公司将积极跟进相关事项实施情况,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及交易所规则,及时、准确、完整的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关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之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