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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明精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员工购车购房免息借款管理规定的核查意见2018-08-27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购车购房免息借款管理规定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广
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明精机”)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金
明精机《员工购车购房免息借款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事项发表如
下核查意见:

     一、《员工购车购房免息借款管理规定》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金明精机及下属子、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公司董监高及其关联方除外。

    (二)申请条件

    1、必备条件:

   (1)员工申请时,最近半年绩效考核成绩保持“C等级(含)”以上的,并
在本年度中没有累计3次(含)以上书面公开批评者;在本年度中没有累计1次(含)
以上记过者。

   (2)愿意把公司的事业作为自已的长期职业选择,与公司再续签劳动合同。

    2、以下条件满足任一即可:

   (1)工龄满1年以上的(副)总监级及以上员工。

   (2)工龄满1年以上、人力资源规划中急需的专业人才或人才市场竞争激烈
  的稀缺人才。

      (3)工龄满2年以上的(副)经理级、(副)主任/主管级员工。

      (4)工龄满2年以上、对外联络事务较多,有购车需要的特殊岗位员工(特
  指购车,不含购房)。

      (5)工龄满2年以上、获得中高级技术职称的员工、中高级职业资格的员工。

      (6)工龄满2年以上、具有国内外重点高等院校硕士(含)以上学历的员工。

      (7)工龄满2年以上、经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同意作为重点培养对象的员工。

       (三)购车/购房借款的配置标准

    级 别        (副)总监   (副)经理   (副)主任/主管   其他符合条件的核心人才

购车借款标准     15万元以内   10万元以内     8万元以内             6万元以内
  (万元)
购房借款标准     40万元以内   20万元以内     10万元以内            8万元以内
  (万元)
协议及还款周期     6-8年        6-8年           4-6年                4-6年

       (四)借款的申请及审批流程

       1、符合条件的人员,在征得部门总监/负责人的同意下,由个人通过书面形
  式递交申请,经人力资源部进行资格审查并签署意见,报总经理审批。

       2、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员须与公司签订《购车/购房免息借款协议书》。

       3、完成审批流程后,将相关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交财务(财务部将根据已
  审批的借款金额转账到借款人账户),相关文件一式两份,需提交一份原件留人
  力资源部备案,一份借款人保管。

       4、人力资源部根据借款协议还款周期和金额,在每月工资中代扣,直至还
  款结束,如有异常情况按协议约定办理。

       5、财务部须建立借款人员花名册,实时跟踪还款情况,如有异常情况按协
  议约定办理。

       (五)其他内容
    管理规定的其他内容详见公司《员工购车购房免息借款管理规定》。

    二、公司承诺

    公司承诺:在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除已经收回对外财务
资助外,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三、公司内部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8 年 8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
定<员工购车购房免息借款管理规定>的议案》,同意公司制定的《员工购车购
房免息借款管理规定》,借款额度为每年(自然年)不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8 年 8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
<员工购车购房免息借款管理规定>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每年(自然年)不超
过人民币 500 万元为借款额度,为符合条件的员工购房购车提供免息借款。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员工购车购房免息借款管理规定》能够更好吸引优秀
人才,切实减轻公司员工购车、购房的经济压力,进一步完善员工福利制度体系
建设,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制定《员工购车购房免息借款管理规
定》,以每年(自然年)不超过 500 万元为借款额度,为符合条件的员工购车购
房提供免息借款。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金明精机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
的同意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
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也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履行了
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制定的《员
工购车购房免息借款管理规定》面向公司员工,借款额度为每年(自然年)不超
过人民币 500 万元,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在不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来缓解员工购车、购房的经济压力,有利于公司吸引和留
住优秀人才,进一步完善员工福利制度体系建设,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制定《员工购车购房免息借款管理规定》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员工
购车购房免息借款管理规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宋 平                      秦翠萍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