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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明精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18-09-14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广
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明精机”)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金
明精机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本核查
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671 号)核
准,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5,832,849 股,发行价
格为 12.87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461,168,766.63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
金净额为 449,024,541.53 元,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7 年 8 月 16 日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广会验字
[2017]G16044510110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确认。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实行了
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根据《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及《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2018-005),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及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额(万元)    募集资金投入额(万元)

   1      特种多功能膜智慧工厂建设项目         46,014.22                  16,426.36
   2      农用生态膜智能装备建设项目         16,200.00             11,362.73

   3      云端大数据智慧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10,588.16              7,643.49

   4      补充流动资金                       15,184.30              9,469.87

                     合计                    87,986.68             44,902.45


       公司募投项目实施正在有序进行中,由于项目建设具有阶段性,部分募集资
金在一定时间内处于暂时闲置状态。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26,000 万
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投资期限
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可循环滚
动使用。上述事项业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保荐
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鉴于前次审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期限即将到期,公司决
定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尚未到期余额为 16,000.00 万元。

       四、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特种多功能膜智慧工厂建设项目”、“农用生态膜智能
装备建设项目”、“云端大数据智慧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根据募投项目投资计划和实际进展,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购买产品期限在一年之内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
金融机构(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理财产品和国债逆回购投资,有利于
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3,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该
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三)投资品种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保本型的理财产品和国债逆回购投
资。

       (四)投资期限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在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该有效期内,单一产品投资期限
不超过 12 个月。

       (五)决策程序

    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
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实施方式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行使投资
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
置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要求披露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五、投资风险与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投资产品均需经过严格筛选和风险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
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短期投资
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针对以上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
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
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定期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
能的风险与收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六、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基于规范运作、
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募投项目的正常推进。

    2、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
加投资效益,能够为公司及广大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况。

    七、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根据募投项目投资计划和实际进展,董事会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3,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产品期限在一
年之内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保本型的理财产品和国债逆回
购投资。该额度在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有效
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
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效
益,能够为公司及广大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
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

    因此,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23,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在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的正
常经营和资金安全,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投资收益,能够为公司及广
大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
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3,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在
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
用。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该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
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继续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宋 平                      秦翠萍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9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