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明精机: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0-15
证券代码:300281 证券简称:金明精机 公告编号:2018-073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明精机”)
于 2018 年 9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并且于 2018
年 9 月 13 日以公告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
登了《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65)。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
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2018 年 10 月 15 日 9:30-11:30 和
13:00-15:00 ;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互 联 网 系 统 投 票
(http://wltp.cninfo.com.cn)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10 月 14 日
15:00 至 2018 年 10 月 15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由公
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于 2018 年 10 月 15 日下午 3:00 在公司会
议室召开,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马镇鑫先生主持。
经验证、登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共计 6 人,代表股份数为 204,527,558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48.8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委托代表)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非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4,527,5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6,40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
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4,527,5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6,40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4,527,5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6,40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李彩霞律师、韩莹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
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
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若干规定》、《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
则》和金明精机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
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