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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明精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书2018-12-28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书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或“长城证券”)作为广
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明精机”或“公司”)2016 年度创业板
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长城证券保荐代表
人温波及持续督导项目组成员于 2018 年 12 月 25 日对金明精机部分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现将培训情况报告如下:

    一、培训的时间和主要内容

    2018 年 12 月 25 日,保荐代表人温波在金明精机会议室对公司实际控制人、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其他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业务相关
人员进行了培训。

    本次主要培训内容如下:

    1、法律法规:《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2016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范。

    2、案例讲解:就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等方
面出现问题的相关案例结合法规对上市公司参加培训的人员进行讲解。

    3、沟通交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相关人员就如何勤勉尽责、规范运
作、信息披露等方面的问题与保荐代表人温波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交流。

    4、培训总结:保荐代表人温波对本次培训做了总结,对公司的规范运作、
信息披露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二、参加培训的主要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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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明精机参加本次培训的人员主要包括实际控制人、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其他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业务相关人员。

    三、培训的效果

    长城证券的本次培训得到了金明精机的积极配合,全体参与培训人员均进行
了认真深入的学习,对于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认识有了进一步的提高,对于作为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有了
更加深刻的认识。本次培训达到了预期的目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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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宋   平                       温   波




保荐机构: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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