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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明精机: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蔡友杰)2019-04-19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人作为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积
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一方面,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
事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一方
面,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为公司的审计工作
及内控等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现就本人2018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8年公司共计召开3次股东大会,9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
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董事会召开次数                             9

                                                               是否连续两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
董事姓名   具体职务                                            次未亲自出
                         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席会议

 蔡友杰    独立董事      9         9          0           0        否

  报告期内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3

                                                               是否连续两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
董事姓名   具体职务                                            次未亲自出
                         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席会议

 蔡友杰    独立董事      3         3          0           0        否
                                       1
    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的情况。本年度,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
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
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
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2018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
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18年1月19日,本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
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2、2018年4月19日,本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公司2017
年利润分配事项、《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7年度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
用情况报告、续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关于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
议案》、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
民币四亿元金融机构信用担保、调整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广东金明精机股
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年)》发表独立意见。
    3、2018年7月26日,本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2018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4、2018年8月27日,本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制定《员工购车购房免息借款管理规定》、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5、2018年9月13日,本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
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
    6、2018年10月29日,本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三、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被
                                  2
选举为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均
亲自参加上述专门委员会的各次会议,并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实施
细则》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积极参与公司相关工作。
本人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发表建议,起到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委员应有的作用。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2018年度,本人在公司工作的
时间不少于十日,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现场考察、沟通,了解、指导公司的生
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
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
的生产经营情况。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
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账册、会
议记录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
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
    (二)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
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本人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
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
情况、财务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
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获取做出决策
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
己的职责,保护投资者权益。

    六、其他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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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三)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
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展望2019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利用
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
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
                                                           蔡友杰
                                                 二○一九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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