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明精机:关于核销长期挂账应付账款的公告2019-04-19
证券代码:300281 证券简称:金明精机 公告编号:2019-032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长期挂账应付账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核销应付账款的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广东金明精机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依法合规、规范操作的原则,
对公司长期挂账的应付款项进行处置。本次核销的长期挂账应付账款
共 1 笔,金额为 4,515,000.00 元。本次核销应付账款的主要原因为:
账龄已达 5 年,长期挂账,无人催收,且双方已无业务往来。
二、 本次核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核销的应付账款合计 4,515,000.00 元,计入 2018 年度公司
营 业 外 收 入 , 将 增 加 2018 年 年 度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3,837,750.00 元。
三、 履行的审批程序
1、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长期挂账应付账款的议案》。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核销的长期挂账应付账款主要是因为账
龄已达 5 年,长期挂账,无人催收,且双方已无业务往来等原因形成
的无需支付的款项,合计金额为 4,515,000.00 元,计入公司 2018
年度营业外收入。本次应付账款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
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核销长期挂账应付账款事项。
3、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核销的长期挂账应付账款主要是因为
账龄已达 5 年,长期挂账,无人催收,且双方已无业务往来。核销长
期挂账的应付账款,并确认为营业外收入,有利于更加真实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的相关规定。经查验,本次核销款项所涉及的债权人不是公司关联人。
因此,同意公司本次核销长期挂账应付账款及确认营业外收入事项并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核销的长期挂账应付账款主要是因为账龄
已达 5 年,长期挂账,无人催收,且双方已无业务往来。核销长期挂
账的应付账款,并确认为营业外收入,有利于更加真实地反映企业财
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
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查验,
本次核销款项所涉及的债权人不是公司关联人。因此,同意公司本次
核销长期挂账应付账款及确认营业外收入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
议;
2、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