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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明精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19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
                           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金明精机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性的原则,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已预先全面了解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拟审议的相关议案,听取了有关人员的介绍,经认真审阅相关文

件后,发表如下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8 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我们认为该利润分

配预案兼顾了公司股东的利益和公司发展需要的平衡,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

理性,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 2018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的专项审核说明的议案,我们认为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出具的《2018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

来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客观反映了公司的真实情况,不存在损害公

司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已于本次董
事会会议召开之前,向我们提供了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的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

交董事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四

亿元金融机构信用担保的议案,我们认为该担保事项是基于公司和子

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而提请,有利于促进子公司的发展。该事项及其

信息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

       五、关于调整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调

整结合了本地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状况及企业岗位职能情况,

合法合规,符合公司长远利益,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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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学琛                 梁 晓                  蔡友杰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