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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明精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跟踪报告2019-04-19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 金明精机


保荐代表人姓名: 宋平                       联系电话: 0755-83516222


保荐代表人姓名: 温波                       联系电话: 0755-83516222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
                                                                是
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
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是
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2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2017 年 9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


                                        1
                 项       目                              工作内容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对全资
                                            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募投项目“云
                                            端大数据智慧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实施主
                                            体由原来的“汕头市辉腾软件有限公司”
                                            变更为“深圳智慧金明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实施地点保持不变。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结合当前市场环
                                            境,为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经
                                            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1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 2018 年 2 月 1 日召
                                            开的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即公司终止
                                            “特种多功能膜智慧工程建设项目”原关
                                            于建设功能型软包装高端膜智能车间的
                                            建设内容,将建设内容变更为建设特种多
                                            功能膜中的光学基材薄膜生产线及智慧
                                            工厂。同时,将项目总投资由 22,822.13
                                            万元调整为 46,014.22 万元。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在募
                                            投项目“特种多功能膜智慧工程建设项
                                            目”、“农用生态膜智能装备建设项目”和
                                            “云端大数据智慧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的
                                            投入为 21,931.24 万元,投资进度分别为
                                            74.60%、0.00%和 2.71%。本保荐机构将
                                            持续关注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并
                                            督促公司及时履行关于募集资金使用事
                                            项的信息披露义务。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8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2
                    项       目                                         工作内容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2次

(2)培训日期                                           2018 年 1 月 7 日、2018 年 12 月 25 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上市公
                                                       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相关业务规范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无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无

3.“三会”运作                                   无                               无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无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无

6.关联交易                                        无                               无

7.对外担保                                        无                               无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无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
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                    无                               无
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
                                                  无                               无
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                    无                               无
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1.马佳圳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限售承诺                                是           不适用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张              是           不适用


                                              3
                                                              是否履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浩铭、海南海药投资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限售承诺

3.关于股权激励相关事项承诺                                   是       不适用

4.关于与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避免和消除同业竞争的
                                                              是       不适用
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委派宋平先生、秦翠萍女士为公
                           司 2016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
                           人,因秦翠萍女士工作安排调整,不再担任公司持续督导工作
                           的保荐代表人。为保证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长城证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券股份有限公司委派温波先生接替秦翠萍女士担任公司保荐代
                           表人,并继续履行公司持续督导工作职责。本次变更后,公司
                           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宋平先生、温波先生。持续督导期限
                           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
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
                                                   不适用
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4
(此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宋   平                       温   波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