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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明精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6-12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证监发[2001]10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的要求,作为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拟挂牌转让子公司股权事项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本次拟挂牌转让子公司汕头市远东轻化

装备有限公司股权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有利于公司改善资产结构,优化资源配置,

提高运营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当前市场环境,有利于公司持续

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

们同意公司拟挂牌转让子公司股权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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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学琛                 梁 晓                蔡友杰




                                           2019 年 6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