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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明精机: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9-06-28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金明精机
股票代码:300281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住所及通讯地址

    马镇鑫                 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金砂街道

股份变动性质:解除(表决权委托)及放弃(表决权)

签署日期:2019 年6月2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
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
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金明精机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
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金明精机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
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 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2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3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4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5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表 ........................................ 16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马镇鑫
金明精机、上市公
                    指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司、公司
万宝集团            指 广州万宝集团有限公司
万宝长睿            指 广州万宝长睿投资有限公司
                       马镇鑫解除委托给万宝长睿的5%上市公司表决权,并放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弃所持上市公司47,498,032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11.34%)的表决权
元                  指 人民币元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性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国籍       在公司任职情况
          别                                                             或地区的居留权
马镇鑫    男     4405021951********    中国             --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是否取得其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国籍 在公司任职情况 住所及通讯 他国家或地区的
          性别
                                                              地址       居留权
                                                             广东省汕头

 余素琴    女    4405021954********   中国         --        市金平区金         否

                                                               砂街道

                                                             广东省汕头

 马佳圳    男    4405081986********   中国    总经理、董事   市金平区金         否

                                                               砂街道

                                                             广东省深圳
 王在成    男    4405081979********   中国         --                           否
                                                             市福田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一致行动人的关系
   余素琴女士系马镇鑫先生配偶,马佳圳先生系马镇鑫先生之子,王在成先生系马
镇鑫先生之女婿;马镇鑫先生、余素琴女士、马佳圳先生、王在成先生属于《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关系图: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权益
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万宝长睿为金明精机的控股股东,为进一步巩固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与信息
披露义务人在双方此前已有的合作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筹划了本次权益变动。
    二、未来十二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会增加或减少其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
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马镇鑫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91,522,407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21.85%,表决权比例为16.85%;一致行动人余素琴女士共持有公司
股份10,170,8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3%;一致行动人马佳圳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
18,446,1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0%。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共持有本公司股份120,139,382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28.68%,合并持有表决权比例为23.68%。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均为普通股A股。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19年6月2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马镇鑫与万宝长睿签署了《关于放弃行使表决
权的协议》,马镇鑫解除委托给万宝长睿的5%上市公司表决权,并放弃所持上市公
司47,498,032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1.34%)的表决权。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金明精机股份120,139,382股,其中合计拥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72,641,350股,表决权比例从23.68%下降至17.34%。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协议由下列双方于2019年6月28日签署于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
    甲   方:马镇鑫
    住所: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金砂街道宫巷42号404房
    乙   方:广州万宝长睿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汪帆
    地    址:广州市海珠区江南大道中111号
    鉴于:
    1.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明精机”、“上市公司”)是一
家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12月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证券简称“金明精机”,股票代码300281。截至本协议订立之日,
金明精机的总股本为418,923,580股。
    2.乙方是一家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备上市公司
收购的主体资格。
    为此,本协议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签署本协议,以兹双方恪守。
       第一条   《表决权委托协议》终止
    甲乙双方于2019年3月18日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甲方同意将其所持金明精
机20,946,180股股份(约占金明精机总股本的5.0%)的全部表决权、提名和提案权、参
会权以及除收益权和股份转让权等财产性权利之外的其他权利不可撤销、排他及唯
一地委托给乙方行使。现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解除《表决
权委托协议》,甲方不再将表决权委托予乙方,在《表决权委托协议》下约定的权
利义务终止。双方无需向对方承担基于《表决权委托协议》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预期股份购买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或其一致行动人于2020年3月31日之前向甲方购买其持
有的金明精机5%股份以使其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达到占金明精机股份总数
27.35%(以下简称“预期股份购买”),以稳固乙方对金明精机的控制地位。预期股
份购买的具体时间和价格应在符合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规则的前提下由双方届
时协商确定。甲方承诺预期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之前放弃其所持上市公司47,498,032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1.34%)的表决权(以下简称“本次表决权放弃”),双
方另有约定除外。

       第三条 本次表决权放弃
    (一)放弃表决权涉及的股东权利
    1、本次表决权放弃所涉弃权股份为甲方所持上市公司47,498,032股股份(占上
市公司总股本11.34%)的股份(以下简称“弃权股份”)。
    2、甲方不可撤销地承诺,在弃权期限内,放弃弃权股份之上的如下股东权利:
    (1)召集、召开和出席金明精机股东大会;
    (2)股东提案权,提议选举或罢免董事、监事及其他议案;
    (3)法律法规或金明精机章程规定的除收益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但涉及股份
转让、股份质押等直接涉及弃权股份的处分事宜的事项除外。
    3、在本协议生效后,如因金明精机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
除息行为原因发生股份数量变动的,弃权股份数量同时根据除权除息规则作相应调
整。
    (二)弃权期间
    本次表决权放弃的期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预期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之日止
(以下简称“弃权期间”)。期限届满,本次表决权放弃自动终止,本协议另有约定
的除外。
    (三)弃权股份转让限制
    弃权期间,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转让弃权股份。
    弃权期间,甲方在经乙方同意的前提下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协议转让的
方式对弃权股份进行部分或者全部处分,或弃权股份因被执行等司法程序部分或者
全部不再为甲方所有,则于该等股份不再登记在甲方名下之日,该等股份对应的表
决权放弃终止。但该情况下其他弃权股份不受影响。
    第四条   表决权放弃自动终止的情形
    截止2020年3月31日,因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国资管理部门未能批准乙方进
行预期股份购买,或者乙方拒绝与甲方进行预期股份购买)导致预期股份购买未能
完成的,本次表决权放弃自动终止,双方同意延期的除外。但是,因为甲方原因
(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股份被质押、查封、冻结导致无法转让,或者甲方拒绝与乙
方进行预期股份购买)导致预期股份购买未能完成的,本次表决权放弃自动延续至
预期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之日止。弃权期间,甲方的任何股份转让行为不应影响乙
方享有或行使对公司的控制权。
    第五条   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甲方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及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甲方签署、履行本协议,不违反甲方所应遵守的法律、法规、规章、判决、裁
决及命令,或甲方已签署的其他合同。
    第六条   违约责任
    甲方、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义务或承诺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制权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不影响上市公司控制权。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万宝长睿,实
际控制人为广州市人民政府。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权利限制
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详见信息披露义务人2019年3月21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除已披露内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其他买卖金明精机股份的情
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
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
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关于放弃行使表决权的协议》;
3、本报告书的文本。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公司证券部
2、联系电话:0754-89811399
3、联系人:郑芸、胡玲儿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马镇鑫




                                                       日期: 2019 年6月28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表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    上市公司所在地        汕头市濠江区纺织工业

               司                                              园

股票简称       金明精机                  股票代码              300281

信息披露义务   马镇鑫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      -

人名称                                   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份数量变动     减少√(解除表决权委托

               及放弃表决权)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          否√

人是否为上市 注: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披露义务人拥有表决权的比
公司第一大股                          控制人
             例为10.51%。
东

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可多选)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解除表决权委托及放弃表决权)

信息披露义务
                             姓名       持有表决权股数(股)        持有表决权比例
人披露前拥有
                    马镇鑫                        70,576,227                   16.85%
权益的股份数
                    合计                          70,576,227                   16.85%
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姓名     持有表决权股数(股)   持有表决权比例
后,信息披露
                   马镇鑫                     44,024,375            10.51%
义务人拥有权
                   合计                       44,024,375            10.51%
益的股份数量

及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   是□ 否□

人是否拟于未   未来 12 个月内可能增持,亦有可能减持。
来 12 个月内

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是□ 否√

人在此前 6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在
个月是否在二   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级市场买卖该

上市公司股票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马镇鑫




日期: 2019 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