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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明精机: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30  

						证券代码:300281         证券简称:金明精机      公告编号:2019-058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会计政

策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2019 年 4 月 30 日,国家财政部印发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

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以下简称“《修

订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和财会﹝2019﹞6 号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企业 2019 年度中期财务

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财会﹝2019﹞6 号的

规定编制执行。

    根据《修订通知》的有关要求,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

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修订通知》的要求,

对财务报表格式及部分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
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时间

    根据规定,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

准则。

    3、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修订通知》的

有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

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

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变更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

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修改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9﹞6 号有关规定,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

列示,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资产负债表:

    (1)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

“应收账款”二个项目;

    (2)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

“应付账款”二个项目;

    (3)增加“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款项融资”、“其他权益工

具投资”等项目。

    2、利润表:

    (1)将 “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

失以“-”号填列)”;

    (2)将“减: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

失以“-”号填列)”;

    (3)增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净敞

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等项目。

    3、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

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

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

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

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
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列报和

调整,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无

实质性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依据财政部 2019 年 4 月 30 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的具体要

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

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依据财政部 2019 年 4 月 30 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

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的

具体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 2019 年 4 月 30 日颁布的

《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9﹞6 号)的具体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相

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

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

议;

       2、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