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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明精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30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证监发[2001]10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0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
要求,作为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经核查,截止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经核查,截止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
子公司的担保)。
    3、经核查,截止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存在对子公司担保的情况。
    公司于2015年10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拟向控股子公司汕头市远东轻化装备有限公司提供7350
万元银行固定资产借款担保》的议案:根据控股子公司汕头市远东轻化
装备有限公司技改项目建设需要,经董事会认真审议,同意为其提供
7350万元固定资产借款担保,担保期限为5年,该担保事项已经2015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19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四亿元
金融机构信用担保的议案》:汕头市远东轻化装备有限公司、广东金佳
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广东金明智能装备研究院有限公司、深圳智慧金
明科技有限公司及符合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新设子公司等公司全资子
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自身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向金融机构申
请信贷业务,公司向以上子公司提供金融机构信用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
币四亿元的担保,期限为1年,该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报告期内,公司对子公司担保的实际发生额为0万元;报告期末对
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3,164.77万元,占合并报表中母公司2019年半
年度未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2.62%。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此担保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汕头市远东轻化装备有限公司、广东金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广
东金明智能装备研究院有限公司、深圳智慧金明科技有限公司及符合董
事会授权范围内的新设子公司等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信誉及经
营状况良好,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
约而承担担保责任。前述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
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前述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规要求。

    二、关于募集资金2019年半年度存放及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9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募集资金2019年半年度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
与使用情况。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依据财政部2019年4月30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具体要求,
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
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关于注销深圳金铭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事项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基于深圳金铭尚未实际开展运营,各合伙
人均未实际缴纳出资,本次注销深圳金铭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
动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
本次终止深圳金铭运作并将其注销事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梁 晓            蔡友杰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