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明精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21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作为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本次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董事候选人(包括 3 名独立董事)提
名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
有效,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
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
经审查 7 名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
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
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
满及公开谴责惩戒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汪帆先生、马佳圳先生、杨召先生、洪素丽女士
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周霞女士、蔡友杰先生、
梁晓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人,同意将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候选人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三次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审议,其中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
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专业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
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将本次变更2019年度审计
机构事项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梁 晓 蔡友杰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