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明精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10-21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金明精
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性的原
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已预先全面了解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七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议案,听取了有关人员的介绍,经认真审阅相
关文件后,发表如下认可意见: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
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专
业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
足公司 2019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变更 2019 年度审计机
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将《关
于变更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
次会议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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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 晓 蔡友杰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