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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明精机: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10-30  

						证券代码:300281         证券简称:金明精机       公告编号:2019-079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会计

政策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9 年 9 月 19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

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

进 行 了修 订 ,要 求所 有已 执 行新 金融 准 则的 企业 应 当结 合财 会

[2019]16 号通知及附件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并

将适用于企业 2019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时间

    根据规定,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

准则。
   3、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根据财会[2019]16 号通知要求,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

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16 号

通知及附件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

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变更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影响

   (一)根据新租赁准则和新金融准则等规定,在原合并资产负债

表中增加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在原合并利润表

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二)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有关情况调整了部分项目,将原合

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

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将原合并

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

了调整,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

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

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分别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

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 2019 年 9 月 19 日发布的

《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

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本

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依据财政部 2019 年 9 月 19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

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的具
体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 2019 年 9 月 19 日发布的

《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的具体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相关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

议;

    2、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

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