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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明精机:关于挂牌转让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2019-12-17  

						证券代码:300281        证券简称:金明精机       公告编号:2019-088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挂牌转让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明精机”)

于2019年6月12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挂牌转让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东金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

佳新材”)分别将所持汕头市远东轻化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

东轻化”)58.62%和41.38%的股权通过产权交易所挂牌的形式予以转

让,合计拟转让远东轻化100%的股权。公司将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的资产评估机构对远东轻化的股权价值进行评估,拟挂牌价格将不低

于评估价。

    2019年9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挂牌转让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公司以评估结论为参考依据,确定远东轻化在产权交易所的挂牌底价

为24,000.00万元。最终交易价格及交易对手方以在相关产权交易所

公开挂牌结果为准。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已于2019年9月26日经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披露在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的 创 业 板信 息 披 露网 站 巨 潮 资讯 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交易进展情况

    1、经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最终确定惠州市锦阳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锦阳”)为本次股权转让的受让方,

成交价格为人民币24,000.00万元,惠州锦阳已按要求向广州产权交

易所缴纳保证金2,400.00万元。

    2、2019年12月16日,公司与惠州锦阳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

截至本公告日,惠州锦阳已按该合同约定支付了首期价款。

    3、惠州锦阳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惠州市锦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惠州大亚湾西区龙山11路9号盛业豪园8栋301房

    4、主要办公地点:惠州大亚湾西区凯悦春天售楼中心

    5、成立日期:2010年04月08日

    6、营业期限至:2024年04月08日

    7、法定代表人:赖俊乐

    8、注册资本:3000.000000万人民币

    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5536494913

    10、营业范围:房地产开发及经营(凭资质证书经营);物业租赁
服务;销售:建筑机械、金属材料、建筑材料、钻孔机械(不含商场、

仓库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11、惠州锦阳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

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亦不存在

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惠州锦阳的股权

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李美心                            600.00              20%

   2      汕头市金懋投资有限公司          2,400.00              80%
             合计                          3000.00          100%

    惠州锦阳的实际控制人为赖俊乐。

    12、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18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

29,953.86万元,净资产为-4,534.33万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为0万

元,净利润为-1,926.38万元。

    四、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远东轻化的基本情况

    名 称:汕头市远东轻化装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507192986870D

    类 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汕头市新溪镇远东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孙伟龙

    注册资本:人民币136,470,588元
   成立日期:1991年06月19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销售:普通机械、塑料制品、高分子聚合物;经营本

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及生产所需机械设备、零配件及其他原辅材

料的进口业务,未经外经贸部批准,不得经营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

的出口商品的出口业务及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进口商品的进口业

务;制造、加工橡胶、塑料工业专用设备、日用化工设备、通用零部

件、塑料制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二)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额(元)               持股比例

                金明精机                  80,000,000                58.62%

                金佳新材                  56,470,588                41.38%

                 合计                 136,470,588                  100.00%

   (三)最近一年一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19年3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31,794.22                            30,710.93

   负债总额                   17,327.61                            16,422.58

 应收款项总额                  2,438.18                             2,775.08

    净资产                    14,466.61                            14,288.35

   财务指标             2018年度(经审计)             2019年1月至3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                    4,733.41                                 914.48

   营业利润                     -516.67                              -203.61

    净利润                      -470.17                              -178.2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6,646.59                     10.12
  金流量净额


    以上数据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广东正中珠江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广会审字

[2019]G18033270091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四)远东轻化取得情况及运营情况

    2013年7月18日,金明精机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一

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7,000万元收购远东轻

化80%股份的事项,远东轻化成为金明精机控股子公司。2017年1月5

日,金明精机以3,400万元收购远东轻化剩余20%股权,远东轻化成为

金明精机全资子公司。2017年8月28日,金明精机第三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金佳新材以120,000,000元向远东

轻化增资的事项,其中56,470,588元计入注册资本,63,529,412元计

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远东轻化注册资本由80,000,000元增

加至136,470,588元人民币,金明精机持有远东轻化58.62%的股权,

金佳新材持有远东轻化41.38%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

    受制于宏观经济、行业发展、市场竞争等因素,远东轻化2018

年业绩亏损,整体运营情况未达预期。远东轻化具体运营情况详见公

司披露于巨潮咨询网的定期报告。

    (五)远东轻化评估情况
    公司已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评估业务资格的开元资产评

估有限公司对远东轻化装备股东全部权益在2019年3月31日的市场价

值进行了评估,出具了开元评报字[2019]412号《资产评估报告》,

评估情况如下:

    评估对象:远东轻化于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基准日:2019年3月31日

    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考虑到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

较为全面合理且更切合本次评估的评估目的,故选取资产基础法的评

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的最终评估结论。

    评估结论:

    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经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汕头远东轻化装备有

限公司资产总额账面价值为30,710.93万元,评估价值为38,013.47

万元,评估增值7,302.54万元,增值率为23.78%;负债总额账面价值

为16,422.58万元,评估价值为14,880.75万元,评估减值1,541.83

万元,减值率为9.39%;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14,288.35万元,评

估价值为23,132.72万元,评估增值8,844.37万元,增值率为61.90%。

详细情况见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资产名称     账面价值      评估值      增减变动额     增减变动幅度(%)
      1     流动资产       15,074.90   15,074.90

      2     非流动资产     15,636.03   22,938.57       7,302.54               46.70
                                   38,013.47       7,30    23.78
      3   资产总计     30,710.93
                                                    .54
                                   13,026.27                    -
      4   流动负债     13,026.27

                                    1,854.48               -45.40
      5   非流动负债    3,396.31                      1
                                                 541. 83
      6   负债总计     16,422.58   14,880.75   -1,541.83    -9.39
      7   所有者权益   14,288.35   23,132.72   8,844.37    61.90

   2、收益法评估结果

   采用收益法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汕头远东轻化装备有限公司

的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为14,288.35万元,评估值为9,782.00万元,

评估减值为4,506.35万元,减值率为31.54%。

   3、评估结果分析及最终评估结论

   上 述 两种 评 估方 法的 评 估结 果相 差13,350.72 万元 ,差 异 率

57.71%。从理论上讲,采用各种评估方法所得评估结果均能合理反映

评估对象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

   因被评估企业2019年开始转型主营产品销售模式,历史数据无参

考依据,根据2019年1-6月数据进行预测略微不足,故预测数据并无

十足的可靠性历史波动性较大。资产基础法是以企业在评估基准日客

观存在的资产和负债为基础逐一进行评估取值后得出的评估结论,可

以使报告使用者很直观地了解企业的存量资产的价值构成。因此,我

们认为针对本次评估目的和企业资产结构的现实情况,相对于收益法

而言,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论的可靠性和合理性更好些。

   经上述分析后我们认为: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较为全面合理且

更切合本次评估的评估目的,故选取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本次
评估的最终评估结论。即汕头远东轻化装备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

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评估结论为23,132.72万元(大写为人民币贰

亿叁仟壹佰叁拾贰万柒仟贰佰元整)。

   (六)权属情况说明

   1、公司及金佳新材拟转让的远东轻化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及

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该部分股权的诉讼、仲裁事项

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2、本次转让远东轻化100%股权事项完成后,将导致上市公司合

并报表范围变更。公司不存在委托远东轻化理财的情形。

   截至2019年12月17日,公司对远东轻化的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640.00万元,担保期限至2020年11月2日;远东轻化应偿还公司的

借款金额为人民币9,150.00万元,远东轻化承诺将在本次交易的工商

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六个月内偿还完毕。上述担保和借款对公司不构

成重大影响。

   五、产权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释义

   甲方1(转让方1):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2(转让方2):广东金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惠州市锦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汕头市远东轻化装备有限公司

   (二)转让标的

   甲方合计持有标的公司的100%股权。
   (三)交易条件

   甲方同意将其持有标的公司的100%股权以人民币(大写)贰亿肆

仟万元整(Y240,000,000.00元)的价格转让予乙方。

   本次交易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共分二期支付。

   首期价款支付: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价款

12,240万元,该首期价款与保证金合计为51%产权交易价款,保证金

自完成保证事项且与应付首期价款余额等额时转变为产权交易价款。

   第二期价款支付:49%产权交易价款,即11,760万元,该款应于

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内支付完毕。期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第

二期价款支付完毕之日止),由乙方按4.35%的年利率(单利)支付

相应利息,利息应与本金同时支付。

   甲方在收到乙方51%的股权转让价款之后,即将标的公司全部股

权过户给乙方,乙方以其拥有的标的公司51%的股权质押给甲方,担保

其尚未支付的股权受让款、利息及违约金等。

   (四)转让价格及付款方式、期限

   1、甲方同意将其持有标的公司的100%股权以人民币(大写)贰

亿肆仟万元整(Y240,000,000.00元)的价格转让予乙方;乙方同意

受让,并按照本合同“三、交易条件”的约定支付股权交易价款。乙

方应按照上述约定的时间,将应付款额划入指定银行帐户,以达帐为

准。

   2、甲、乙双方同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在收到乙

方支付的交易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按转让比例向甲方指定账户划转股
权交易价款。以上交易价款划转无须征得乙方同意。

   (五)人员安置

   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

   (六)资产、债权债务和所有者权益处理

   1、标的公司的资产、债权债务和所有者权益,甲乙双方同意按

出具的《评估报告书》(开元评报字[2019]412号)中的结果予以认

定,即截至资产评估基准日2019年3月31日转让标的的评估价值为人

民币23,132.72万元。

   2、标的公司的一切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公司继续享有或

承担。

   3、标的公司资产评估基准日起至处置日的资产、债权债务和所

有者权益(除标的公司在此期间已支付给转让方的股利以外)由转让

后标的公司股东依法享有。

   (七)产权(股权)交割

   1、经甲、乙双方确认,甲方对标的公司不存在任何未履行的出

资人义务,甲方无须因本次转让标的公司的股权承担任何本合同规定

之外的责任。乙方在受让甲方持有标的公司股权后,对标的公司承担

出资人责任。

   2、产权交易机构在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股权交易价款及甲乙双

方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3、甲乙双方同意在获得产权交易凭证后,乙方负责向工商部门

提交办理标的公司100%股权股东变更手续,甲方应当予以协助。
   (八)税费负担

   如本次股权转让行为涉及有关税费,由甲、乙双方各自依法承担。

   (九)合同解除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将因如下情况予以解除:

   1、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2、如办理出资人(股东)变更手续过程中,乙方不能成为标的

公司合法出资人(股东)时。

   (十)违约责任

   1、由于一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

违约方向守约方承担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如属于双方违约,将根据

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法律责任。

   2、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将本合同第三条第1

款所述首期交易价款支付至约定的银行账户的,甲方自乙方支付首期

交易价款期限届满后的第3个工作日起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已缴纳

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乙方应付广州产权交易所服务费后的余额作为

违约金归甲方所有。

   3、乙方未按第七条规定办理交易标的公司变更手续的,视为乙

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已支付的款项中等额于交易价格

的20%不予退还,作为乙方应支付甲方的违约金归甲方所有,余额由

甲方不计息地退还给乙方。

   (十一)争议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
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一方可向甲方1住所

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次转让股权的其他安排

    1、本次交易完成所得款项,将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

    2、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人员安置,远东轻化的债权债务由远东

轻化继续享有或承担,不存在因本次交易完成而可能产生关联交易的

情形。

    七、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对公司的利润总额影响共计约为3,162.00万元,

该数据为公司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损益影响的确认时点需待

本事项合同履行及相关款项收回的进展情况判断,损益影响金额请以

审计结果为准。

    本次股权转让有利于公司改善资产结构和财务状况,优化资源配

置,提高资产流动性,进一步提升公司发展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将发生变更,

远东轻化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八、其他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标的股权尚未办理工商变更手续,本次股权转让

事宜对公司2019年度业绩影响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

务。

    九、备查文件
1、《产权交易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