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明精机: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4-21
证券代码:300281 证券简称:金明精机 公告编号:2020-029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0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
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
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变
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时间
根据规定,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
准则。
3、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
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 2017 年 7 月 5 日新修订的《企
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有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
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
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5、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企业应将现
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
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
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
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
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的衔接规定,新收入准则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
行,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
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新收
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本公司收
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
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
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
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依据财政部 2017 年 7 月 5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第 14 号—收入》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能够更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
的相关规定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