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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明精机: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5-19  

						证券代码:300281         证券简称:金明精机       公告编号:2020-041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明精机”

于 2020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并且于

2020 年 4 月 21 日以公告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刊登了《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9 年度股东大

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34)。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19 日 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

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3:00 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于 2020 年 5 月 19 日下

午 2: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汪帆先生主持。

    经验证、登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共计 5 人,代表股份数为 89,238,258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21.301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委托代表)1 人,代表股

份数为 2,998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0.0007%。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受新

冠肺炎疫情的影响,本次股东大会无法现场到会的部分董事、监事

通过视频方式参会,见证律师通过现场方式参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9,238,2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966%;反对2,9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5,984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093%;反对2,998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907%;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9,238,2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966%;反对2,9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5,984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093%;反对2,998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907%;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9,238,2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966%;反对2,9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5,984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093%;反对2,998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907%;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9,238,2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966%;反对2,9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5,984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093%;反对2,998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907%;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9,238,2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966%;反对2,9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5,984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093%;反对2,998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907%;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9,238,2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966%;反对2,9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5,984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093%;反对2,998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907%;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并给予相应授

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9,238,2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966%;反对2,9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5,984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093%;反对2,998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907%;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

不超过人民币四亿元金融机构信用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9,238,2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966%;反对2,9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5,984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093%;反对2,998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907%;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

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李彩霞律师、韩莹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

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

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若干规定》、《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

则》和金明精机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一)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

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