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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明精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28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作为广东金明精
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经核查,截止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经核查,截止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存在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
对子公司的担保)。
    公司于2015年10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拟向控股子公司汕头市远东轻化装备有限公司提供7350
万元银行固定资产借款担保》的议案:根据控股子公司汕头市远东轻化
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轻化”)技改项目建设需要,经董事会
认真审议,同意为其提供7350万元固定资产借款担保,担保期限为5年,
该担保事项已经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9年公司挂牌转让远东轻化100%的股权,并于2019年收到首期股
权转让款,远东轻化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截至2020年6月30日,
公司对远东轻化的担保余额为10,549,298.89元。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此担保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远东轻化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
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前述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的
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前述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
    3、经核查,截止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对子公司担保的情况。

    二、关于募集资金2020年半年度存放及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0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募集资金2020年半年度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
与使用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周 霞                  蔡友杰                  梁 晓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