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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明精机: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蔡友杰2021-03-31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人作为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积
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一方面,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
事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一方
面,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为公司的审计工作
及内控等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现就本人2020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年公司共计召开12次董事会会议、4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
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董事会召开次数                             12

                                                                是否连续两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
董事姓名   具体职务                                             次未亲自出
                         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席会议

 蔡友杰    独立董事      12        12         0            0        否

  报告期内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4

                                                                是否连续两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
董事姓名   具体职务                                             次未亲自出
                         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席会议

 蔡友杰    独立董事      4         4          0            0        否
                                    1
    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的情况。本年度,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
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
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
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
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20年1月17日,本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使
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发表独立意见。
    2、2020年4月20日,本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公司2019
年度利润分配事项、《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9年度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的专项审计说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
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
项、对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四亿元金融机构信用
担保、核销部分往来款项发表独立意见。
    3、2020年6月24日,本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对公司聘请
顾问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4、2020年7月9日,本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调
整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发表独立意见。
    5、2020年8月12日,本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公
司相关承诺事项、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结余
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6、2020年8月27日,本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关于募集资金
2020年半年度存放及使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7、2020年10月29日,本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关于变更2020年度审计机构发表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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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
任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均
亲自参加上述专门委员会的各次会议,并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实施
细则》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积极参与公司相关工作。
本人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发表建议,起到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主任委员应有的作用。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2020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
多次现场考察、沟通,了解、指导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
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
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
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
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账册、会
议记录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
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
    (二)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
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本人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
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
情况、财务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
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获取做出决策
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
己的职责,保护投资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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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其他工作情况

    (一)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三)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
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展望2021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利用
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
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
                                                             蔡友杰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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