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明精机: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3-31
证券代码:300281 证券简称:金明精机 公告编号:2021-010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修
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21 号——租赁》的要求变更公司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2018 年 12 月 7 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 21 号—
—租赁》(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
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
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变
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时间
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3、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 2006 年发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8 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
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
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
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
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
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
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
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
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
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
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
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
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
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
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
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
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