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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明精机:独立董事对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10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
   作为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经核查,截止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经核查,截止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不包
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3、经核查,截止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对子公司担保的情况。

    二、关于募集资金2021年半年度存放及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1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募集资金2021年半年度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
与使用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周 霞                   蔡友杰                    梁 晓




                                           二〇二一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