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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明精机: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3-30  

                         证券代码:300281         证券简称:金明精机       公告编号:2022-011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明精机”)

于 2022 年 3 月 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并且于 2022

年 3 月 5 日以公告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

登了《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

知》(公告编号:2022-010)。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3 月 30 日的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互 联 网 系 统 投 票

(http://wltp.cninfo.com.cn)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3 月 30 日上

午 9:15 至下午 3:00 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现场会议于 2022 年 3 月 30 日下午 2: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现场会

议由公司董事长汪帆先生主持。
    经验证、登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共计 4 人,代表股份数为 18,743,531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4.474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委托代表)7 人,代表股份

数为 114,599,119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27.3556%。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中部分董事、监

事通过视频方式参会,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

证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参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3,336,6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955%;反对5,9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0,284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997%;反对5,9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003%;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3,334,8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942%;反对7,7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8,484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692%;反对7,7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308%;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3,334,8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942%;反对7,7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8,484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692%;反对7,7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308%;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3,334,8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942%;反对5,9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8,484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692%;反对5,9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003%;弃

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05%。

    该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3,334,8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942%;反对7,7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38,484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692%;反对 7,7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308%;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3,334,8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942%;反对5,9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8,484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692%;反对5,9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003%;弃

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05%。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并给予相应授

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3,334,8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942%;反对7,7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38,484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692%;反对 7,7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308%;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

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3,334,8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942%;反对7,7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38,484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692%;反对 7,7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308%;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

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李彩霞律师、郭佳律师视频见证本次股东

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

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若干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网络

投票实施细则》和金明精机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

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