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金明精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16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作为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规定,能够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效益,能

够为公司及广大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况。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有效期内可

循环滚动使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周 霞                  蔡友杰               梁 晓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