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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明精机:关于聘请顾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2-07-25  

                        证券代码:300281        证券简称:金明精机       公告编号:2022-026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顾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顾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具体

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关联交易概述

    1、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5 日与马镇鑫先生在广东省汕头市签订了

《顾问聘请协议》,聘请马镇鑫先生为公司高级顾问,为企业管理提

供咨询指导服务。其顾问聘用期限自 2022 年 7 月 26 日起至 2023 年

7 月 25 日止,顾问费用为人民币 36,188 元/月(税前)。

    2、关联关系

    马镇鑫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16.85%股权,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马佳圳先生为马镇鑫先生之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有关规定,马镇鑫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签订《顾问

聘请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3、审批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马佳圳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

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行为属于董事会权限范围,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马镇鑫

    身份证号码:4405021951********

    住所: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金砂街道

    截至公告日,马镇鑫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70,576,227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16.85%;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马佳圳先生为马镇鑫先生

之子。除此之外,马镇鑫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之间无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

其他关系。

    经查询,马镇鑫先生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信用状况良

好。

    三、 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发生的顾问费用,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
平公允的原则,定价公开、公允、公正,不存在损害交易双方的利益

的情形。

    四、 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马镇鑫

    甲方为提升管理,兹聘请乙方作为公司高级顾问;乙方作为高级

顾问的职责和工作内容为:为甲方企业管理提供咨询指导服务。双方

经友好协商,特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次顾问聘用期限自 2022 年 7 月 26 日起至 2023 年 7 月

25 日止,到期可续签或终止。

    (二)乙方信守一贯的职业道德与执业操守,严格保守甲方的商

业秘密。

    (三)乙方的工作方式:乙方的工作时间为弹性工作制,乙方根

据甲方的管理需求安排工作时间及工作地点。

    (四)顾问费用:人民币 36,188 元/月(税前),甲方于每月

最后一个工作日支付给乙方。

    (五)公务费用:乙方因履行顾问工作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

限于交通、食宿、差旅费、电话费等,由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发票实

报实销。

    (六)其他:未尽事宜,或协议执行中出现的问题,由双方友好

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马镇鑫先生系公司创始人,曾任公司董事长,具备丰富的塑料机

械行业经验及技术积累,为公司的发展倾注了大量心血,作出了卓越

贡献。公司聘请马镇鑫先生为公司高级顾问,为公司战略发展、未来

规划和经营管理等建言献策,符合公司战略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公

司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

总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除与马镇鑫先生累计发生顾问费用共计

217,128 元(税前)外,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前述已发生关联交易

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

    七、独立董事意见

   (一)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马镇鑫先生的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

所聘岗位的要求,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协议条件公平、合理,遵循了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符

合公司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聘请顾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与马镇鑫先生签署《顾问聘请协议》,聘请其担任公司

高级顾问,为企业管理提供咨询指导服务。本次交易遵循了客观、公

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相关决策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

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

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5、《顾问聘请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