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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明精机:独立董事对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17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制度的要求,作为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经核查,截止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经核查,截止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不包
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3、经核查,截止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对子公司担保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周 霞                   蔡友杰                 梁 晓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