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明精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8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
作为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本次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董事候选人(包括 3 名独立董事)提
名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
有效,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
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
经审查 7 名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
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
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
满及公开谴责惩戒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汪帆先生、马佳圳先生、洪素丽女士、甘逸先生
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周霞女士、蔡少河先生、
王双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人,同意将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候选人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审议,其中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
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周 霞 蔡友杰 梁 晓
2022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