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明精机: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1-29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作为广东金明
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会计准则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周 霞 蔡少河 王双喜
202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