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81 证券简称:金明精机 公告编号:2023-004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查发现 IPO 募集资金使用披露未遵循一致性 原则的自愿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IPO 募集资 金使用披露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在 IPO 招股说明书对募集资金使用有 详细的披露,但在募集资金后续公告中未遵循信息披露一致性原则作 详细披露,具体情况如下: 一、IPO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和管理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 1938 号)核准,公司于 2011 年 11 月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5,00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5.00 元 。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22 日 ,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375,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9,762,697.34 元,实际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45,237,302.66 元。上述发行募集资金到位 情 况 已 经 广 东 正 中 珠 江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广 会 所 验 字 [2011] 第 10002030276 号《验资报告》审验。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节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16 年 9 月 21 日,公司募投项目中的“新型功能膜专用设 备生产基地项目”和“技术中心项目”两个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实际累计投入募集资金为 25,825.19 万元,节余的募集资金 为 316.26 万元,具体使用募集资金及节余情况如下: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投 资 项 目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 募集前承诺投 募集后承诺投 承诺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金额 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资金额 资金额 的差额 新型功能膜专用 设备生产基地项 18,169.83 24,141.45 24,062.34 79.11 目 技术中心项目 2,000.00 2,000.00 1,762.85 237.15 收购汕头市远东 轻化装备有限公 - 2,782.28 2,782.28 - 司 偿还银行贷款 - 2,800.00 2,800.00 - 永久性补充流动 - 2,800.00 2,800.00 - 资金 合计 20,169.83 34,523.73 34,207.47 316.26 2、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累计使用节余情况 利息收入 募集资 新型功能膜 收购汕头市 永久性补 扣减手续 金节余 技术中心 偿还银 专用设备生 远东轻化装 充流动资 费后净额 金额 项目 行贷款 产基地项目 备有限公司 金 79.11 237.15 - - - 733.48 1,049.74 (二)募集资金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2 年 1 月 13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 议案》,同意直接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新型功能膜专用设备 生产基地项目”的自筹资金 65,410,422.72 元。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如下表所 示: 单位:元 募集资金承诺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项 目 名 称 投资总额 资金投资项目金额 1、新型功能膜专用设备生产基地项目 181,698,300.00 65,410,422.72 其中:土地款 - 20,120,587.00 建筑工程款 - 19,394,874.00 机器设备款 - 25,894,961.72 2、技术中心项目 20,000,000.00 - 合 计 201,698,300.00 65,410,422.72 审计机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以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 “广会所专字[2012]第 10002030288 号”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广发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就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各自发表意见,一致认为,公司 本次事项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三)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①2012 年 1 月 13 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公司拟使 用超募资金中的 28,000,000.00 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②2012 年 8 月 23 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中的 25,000,000.00 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 不超过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6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③2012 年 12 月 7 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部分超募资金对新型功能膜专用设备生产基地 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中的 59,716,200.00 元 对新型功能膜专用设备生产基地项目追加投资,进一步完善项目建设。 ④2013 年 3 月 14 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28,000,000.00 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⑤2013 年 7 月 18 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利用部分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收购汕头市远东轻化装 备有限公司 80%股权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2,782.28 万元及 自有资金 4,217.72 万元向叶培君收购其所持有汕头市远东轻化装备 有限公司 80%股权。 (四)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首发募投项目新型功能膜专用设备生产基地项目、技术中心 项目分别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了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益,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2016 年 9 月 26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 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 集资金 1049.74 万元(含利息)(截至 2016 年 9 月 21 日),转入自有 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证上 〔2009〕106 号)第 6.23 条“单个或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 上市公司将少量节余资金用作其他用途应当履行以下程序:(一)独 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二)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的意 见;(三)董事会审议通过。”等相关规定,公司符合将节余募集资金 用作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条件并已履行相关审议程序。 按照最新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6.3.6 条“上市公司单个或者全部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将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作其他用 途,金额低于 500 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 5%的,可以豁免 履行第 6.3.5 条规定的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使 用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达到或者超过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 10%且高于 1000 万元的,还应当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新 型功能膜专用设备生产基地项目”和“技术中心项目”节余的募集资 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依然符合此最新的规定。 截至 2016 年 9 月 21 日,公司募投项目中的“新型功能膜专用设 备生产基地项目”和“技术中心项目”两个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实际累计投入募集资金为 25,825.19 万元,节余的募集资金为 316.26 万元。受完结日至实施日利息收入的影响,实际补充流动资 金的金额为 1077.96 万元。 三、IPO 募集资金使用披露未遵循前后一致性原则的情况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了投资概算及具体投资内容,包括:(1)设备仪器,包含检测仪器、 办公设备等具体型号及数量;(2)研发软件,包含开发软件及绘图软 件具体名称型号及数量。 但在 2016 年 9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的《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及相关 公告中,公司披露 IPO 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时未遵循前后一致性原则, 未能保持信息披露详略一致性。公司现就相关情况进行补充披露如下: 1、“研发中心”募投项目软件购买情况对比表 序号 《招股说明书》披露计划购买产品 实际购买产品 1 PDM CAXA 2 AUTOCAD 3 SOLIDWORK SOLIDWORK 4 EPLAN 5 SAP 软件 金蝶 ERP 6 - compuplast 7 - hypermill 合计 6,550,000.00 元 6,330,064.23 元 金额 2、部分软件实际购买与计划购买存在差异的原因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使用需求,结合当时最新软件市场,经审慎 考虑,挑选部分功能近似的国产软件替代进口软件,保障公司募投项 目顺利开展;且经与软件供应商充分沟通,软件供应商给予一定优惠, 软件采购成本降低。公司 IPO 项目软件购买情况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长 远要求,有利于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保障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 由此造成投资者对公司 IPO 募集资金使用信息的理解不便,公司 在此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公司将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内部相关人员对《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学习, 提高合规意识,加强内控管理,提升信息披露专业水平,确保信息披 露的全面性、一致性、准确性。 特此公告。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