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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苏交科: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19-04-02  

						证券代码:300284           证券简称:苏交科           公告编号:2019-006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李大鹏先生、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潘岭松先生、副总

经理张海军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本公司股份 3,713,896 股(占公司总股本 0.46%)的董事兼总经理李
大鹏先生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2019 年 4 月 26
日-2019 年 10 月 25 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 90 万股
本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 0.11%)。

    2、持有本公司股份10,189,782股(占公司总股本1.26%)的董事会秘书兼财
务负责人潘岭松先生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2019年4月26日-2019年10月25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不
超过250万股本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0.31%)。
    3、持有本公司股份 4,265,321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53%)的副总经理
张海军先生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2019 年 4 月
26 日-2019 年 10 月 25 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 100
万股本公司股份(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12%)。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董事兼总经理李大
鹏先生、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潘岭松先生、副总经理张海军先生的《股份减
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李大鹏、潘岭松、张海军
    (二)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李大鹏                    3,713,896                  0.46%
           潘岭松                  10,189,782                   1.26%
           张海军                    4,265,321                  0.5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安排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股东姓名         计划减持数量             计划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李大鹏         不超过 90 万股                   不超过 0.11%
       潘岭松         不超过 250 万股                  不超过 0.31%
       张海军         不超过 100 万股                  不超过 0.12%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5、减持期间:自本公司发布减持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2019 年 4 月 26 日-2019 年 10 月 25 日);
    6、减持价格区间:视市场价格确定。
    (二)承诺及履行情况
    1、李大鹏、潘岭松、张海军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承诺:
    (1)自苏交科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
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
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截至本公告日,上述人员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
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该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李大鹏先生、潘岭松先生、张海军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
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
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
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四、备查文件
    李大鹏、潘岭松、张海军签署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