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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交科: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3-11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试行)》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交科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进行事前审核,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公司与贵阳小湾河生态环境有限公司、贵阳市乌当区柏枝田水库工程项目
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江苏下六圩港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及中电建(广东)中开
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均系公司为继续履行该等公司成为公司关
联方前因公开招标而与该等项目公司签订的合同而发生的正常交易,是出于公司项
目经营需要,对维持公司经营的稳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与关联方交易的定
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定价公允,体现了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
影响。公司补充确认该等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要求。
    二、公司本次对《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更新符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前
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赵曙明                李文智               朱增进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