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交科: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1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交科”
或“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选举董事长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李大鹏先生的任职经历及专业能力符合担任公司董
事长的任职要求,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符合任职要求的情形。综上,我
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选举李大鹏先生为公司董事长。
二、关于补选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补选李大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
略委员会委员的事项是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李
大鹏先生的任职经历及专业能力符合担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任职要求,不
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符合任职要求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
补选李大鹏先生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事项。
三、关于聘任公司总裁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朱晓宁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
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罚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同时,我们了解了朱晓宁先生的专业背景、工作经验,其具备担任上市公司总裁
职务的相应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本次总裁的提名、
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聘任朱晓宁先生为公司总裁,
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下文)
(此页无正文,为《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赵曙明 李文智 朱增进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