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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苏交科:苏交科: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19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苏交科”或“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公司《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

司目前实际情况,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没有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

和《苏交科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 年度)(修订稿)》的有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1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

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

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

执行提供保证。公司的《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客观地

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状况和各项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


    三、关于公司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历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质
量、服务水平等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和评议,该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
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项目人员在审计过程中秉
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负责,表现了良好的专业水准,为公司提
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并客观公正发表了审
计意见。签字注册会计师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期限未超过五年。为保
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天衡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2022年度审计费用确定为150万元。


     四、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2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发表如下意见:被担保的对象为公司的

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银行授信主要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公司及子公司为自身提供担保、公司与子公

司之间互相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

公司及子公司 2022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事项。


     五、关于公司 2021 年关联交易情况及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
见

     公司与各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 2021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是在平等、互利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2022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交易行为合理,交易定价符合

市场原则。同意该项交易。


     六、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
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

存在通过不公允关联交易等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

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为公司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七、关于 2021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及财务制度计提坏账准备,依据充分,能够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
更具合理性,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409,735,276.23元。



    八、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2021 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 2021 年

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

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改变和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


    九、关于 2022 年度董事、高管薪酬与考核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
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发展水平制定的,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高管的积极性,
强化勤勉尽责的意识,促进公司提升整体管理水平及经营效益,有利于公司长远
发展。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该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以下无下文)
(此页无正文,为《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张汉玉                杨   雄              沙   辉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