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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科瑞: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3-30  

						                          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 年度,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监事严格按
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
履行监督职责,积极开展工作。通过依法列席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会议,了解
和掌握公司的经营决策、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对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
       一、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6 次监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 2018 年 3 月 5 日在上海市嘉定区育绿路
253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
人提名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第一批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18 年 4 月 28 日在上海市嘉定区育绿路 253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杨广亮为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
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3、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18 年 4 月 25 日在上海市嘉定区育绿路 253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审议《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股数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

    4、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18 年 6 月 25 日在上海市嘉定区育绿路 253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

    审议通过了《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办法》

    审议通过了《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不符合解锁条件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5、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18 年 8 月 24 日在上海市嘉定区育绿路 253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2018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第一批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6、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在上海市嘉定区育绿路
253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二、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从切实维
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的资产运作、经营
管理、财务状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履行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经认真审议
通过了一致认为:

    1、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运作。公司
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以及各项决议的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各项决议的形成都是以实现公司利益、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
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和股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报告期内,公司按照证监
会及深交所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治理,有效规避和
控制了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中存在的风险。

    2、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检查了公司财务状况,审核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2018 年度
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计意见是客观、公允的。

    3、监事会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1 号——超募资金使用》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
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4、监事会关于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5、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
核查,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
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报告期内公
司也未发生受到监管部门查处和整改的情形。

    6、对于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编制的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查阅公司内部控
制等相关文件,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
到有效的执行,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
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
运作。

    三、公司监事会2019年度工作计划
    2019年度监事会将继续忠实勤恳履行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
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树立公司良好的诚信形象。
    1、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积极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运作
情况实施监督。

    3、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情况,防止损害公司利益和形
象的行为发生。




                                                 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