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科瑞:关于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20-05-18
证券代码:300286 证券简称:安科瑞 公告编号:2020-036
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0年5
月18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5月
18日下午14:30,召开地点为公司会议室;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上午9:15—下午15:00。
1、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6名,代表股份90,244,503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06,215,565股的43.762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89,942,8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06,215,565股的43.615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301,6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06,215,565股
的0.1463%。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1,155,0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06,215,565股的0.560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853,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06,215,565股的0.413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301,6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06,215,565股
的0.1463%。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周中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
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89,942,8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57%;反对
301,0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336%;弃权61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5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8834%;
反对301,0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0636%;弃权612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0%。
2、审议并通过《关于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89,942,8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57%;反对
301,0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336%;弃权61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5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8834%;
反对301,0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0636%;弃权612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0%。
3、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
项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89,942,8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57%;反对
301,0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336%;弃权61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5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8834%;
反对301,0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0636%;弃权612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吕兴伟、律师周正杰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
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
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