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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科瑞: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28  

						                   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科瑞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第一批解锁条件成就可解锁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的经营业绩及11名激励对象其个人绩效考核等
实际情况均符合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批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的
要求,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限售安排、解锁等事项未违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
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第一批解锁条件已经达
成,且不存在不能解除限售股份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办理第五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批限制性股票解锁相关事宜。
    二、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1、公司已制定《对外担保决策制度》,并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
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
    2、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
提供担保的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苏安科瑞电
器制造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申请人民币8000万元授信额度进
行保证担保,为全资子公司安科瑞电子商务(上海)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上海市嘉定支行申请人民币500万元授信额度进行保证担保。
    截止本报告日,公司为江苏安科瑞电器制造有限公司担保5000万元已由交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审批完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
    2020年半年度,公司除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外,未存在其他对外担保
情况,也未存在违规对外担保。
   3、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能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
符合《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独立董事:李鹏飞、陆家星、王金元、姚军
                                              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