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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科瑞: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1-13  

                                          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科瑞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安科瑞电气股份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
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独立、审慎、客
观的立场,公司独立董事审核了《安科瑞电气股份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经核查相关资料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本员工持股计
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
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的情形。
     3、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
制,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
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4、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通过。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独立董事:李鹏飞、陆家星、王金元、姚军
                                                          2021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