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科瑞:关于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21-01-28
证券代码:300286 证券简称:安科瑞 公告编号:2021-010
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1年1
月28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1月
28日下午14:30,召开地点为公司会议室;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时间为2021年1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月28日上午9:15—下午15:00。
1、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6名,代表股份106,376,688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10,639,565股的50.501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106,373,5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10,639,565股的50.500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1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10,639,565股的
0.0015%。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607,8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10,639,565股的0.288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604,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10,639,565股的0.287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1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10,639,565股的
0.0015%。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周中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
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106,374,0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5%;反对
2,6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0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03%;
反对2,6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2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并通过《关于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106,374,0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5%;反对
2,6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0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03%;
反对2,6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2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
项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106,374,0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5%;反对
2,6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0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03%;
反对2,6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2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吕兴伟、律师周正杰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
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