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科瑞:安科瑞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26
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科瑞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1、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议案,该议案内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的基本
要求。
2、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并将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二、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
独立意见
1、公司2020年度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审计机构及2020
年度审计费用,是经双方充分沟通认真协商后确定的。
2、未发现该公司及该公司人员有任何有损职业道德和质量控制的行为,未发现
公司及公司人员有任何影响或试图影响该公司审计独立性的行为,未发现公司及公
司人员从该项业务中获得不当利益。
3、公司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继续聘请该公司为审计机构的决定是根据《公司章
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在考虑该公司以前的工作情况等前提下做出的,理由充分,
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对报告期发生的资产
出售、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对外担保、信息披露等重大方面进行有效的控制,符
合公司实际情况,保证了公司的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安
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比较全面、客观、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1、公司已制定《对外担保决策制度》,并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
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
2、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
提供担保的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案》,同意公司为江苏安科瑞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申请8000万元授信
额度及电子商务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嘉定支行申请500万元授信额
度进行保证担保,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为江苏安科瑞担保5000万元,累计对外担
保总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2020年度,公司除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外,未
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况,也未存在违规对外担保。
3、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五、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追加抵押物的独立意见
取得一定的银行授信额度,有利于保障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
从而为公司及子公司保持持续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情
况正常,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公司已经制定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够有效
防范风险。房产抵押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有利于公司优化
融资结构,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追加抵押物事项。
七、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为提高公司及其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利用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
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
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9 亿元
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
八、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解锁条件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和《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姚波等3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及钱耀君等7人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合格,已不满足解锁条
件,同意公司对该1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锁条件的第五期限制性股票13.95
万股回购注销。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
法有效。
我们认为上述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和《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
意上述事项。
九、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独立意
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
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经对周中先生、朱芳女士、罗叶兰女士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情况的审查,
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证券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上述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程序合法
有效,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
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
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经对刘捷先生、李仁青先生、王金元先生、姚军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
情况的审查,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
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
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的规定,能够胜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
职责要求。
上述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程序合法
有效,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备案审查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为江苏安科瑞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申请人民币
8000万元授信额度用于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业务进行保证担保,不会影响
到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担保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为江苏安科瑞提供担
保。
十二、 关于确认公司 2020 年度董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董事薪酬严格执行了董事薪酬的有关制度,
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及行业和地区状况,薪酬发放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关于确认公司 2020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严格执行了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的有关制度,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及行业和地区状况,薪酬发放
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
独立董事:李鹏飞、陆家星、姚军、王金元
2021年3月25日